福州仓山法院:为抢篮球场地 无业青年聚众斗殴||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公园本应该是一个能让人放松身心、陶冶情操的地方。但几个年轻人却在公园因为“争地盘”发生了争执,引发了斗殴。
2017年2月的一个傍晚,在福州某公园内,今年刚满20岁的马某和朱某为了争抢公园里篮球场,发生了口角。于是年轻气盛的朱某,通过电话和QQ电话纠集了自己的妹妹小朱某和朋友张某等5人。他们约定在公园汇合后殴打报复马某等人。一个小时后,朱某的朋友陆续赶到了公园,携带了砍刀和数根镀锌管。与此同时,刚好遇上了马某和他的好友前来打篮球,于是朱某手持一根镀锌管带头冲向马某等人,小朱某和张某紧随其后,冲向马某的朋友进行殴打。其中,张某用砍刀刀背砍伤一人手臂,小朱某先赤手空拳殴打对方,后抢过一根镀锌管对对方人员进行殴打。将对方人员殴打至轻伤。
经仓山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小朱某受他人纠集在公共场所所持械聚众斗殴,并是积极参加者,已经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小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