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严把四关”强化队伍建设||福建法院审判观察
近年来,为了有效应对案件压力,各地法院把聘用制书记员作为法院正式编制人员的重要补充,均出台了不少改革创新措施,为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和人力支持,也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即日起本报推出“司改视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专栏,报道部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先进做法,为各级法院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本报讯 (记者 詹旋江)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三级视频形式举办全省法院新录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培训班,全省1856名聘用制书记员参加了学习培训。培训班设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书记员职业技能的提升路径”“书记员工作的行为规范与沟通技巧”等课程。学员们纷纷表示:“课程安排内容丰富,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对我们尽快投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福建高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把加强和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统筹部署推进。一是严把进人关。研究出台了福建法院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步骤等内容。制定了全省法院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组织分工及职责清单,成立招聘指导、考试命题、考场巡视、宣传报道、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确保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有条不紊推进统一招聘工作。二是严把分配关。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案件数量、法官员额数量、近三年办理案件情况和人均办案情况等因素,研究提出全省法院第一批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具体分配意见,报福建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备案后下发全省法院执行。三是严把培训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对已确定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常态化培训,着力提升他们的司法辅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及司法文明礼仪能力。四是严把保障关。健全完善职业保障措施,建立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职业荣誉感,确保招得到、用得好、留得住。此外,福建高院还注重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