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诚信社会建设。6月27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楼法院人民监督员和检察院干警共计70余人到场旁听。
2012年12月,王某某与被告人黄某签订协议,王某某将自己的某处房屋租赁给黄某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因酒店经营不善,双方于2015年6月30日终止相关协议并进行结算未果,后王某某至鼓楼法院起诉被告人黄某,判决黄某向王某某支付承包费人民币250万元,租金人民币641.3万元。被告人黄某上诉,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7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3月2日,王某某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3月10日,鼓楼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告人黄某故意隐瞒其财产,未如实报告登记在朱某某名下由其实际持有、使用的北京某小区房产,2020年年底,被告人黄某将该房产售卖给他人,2021年1月至6月共计获得售房款人民币2000万元,却未将该售房款偿还于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资金转移并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其个人消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庭审程序规范合法,审理层次清晰明了。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近距离观摩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拒执案件受益良多,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看到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坚定决心。
鼓楼法院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近三年来,共判决拒执犯罪18件20人,有力的打击了“拖、躲、逃、赖”等规避执行行为,震慑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