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分类: 刑事案件, 台江法院, 审判动态, 福州中院标签: 台江法院毒品犯罪福州中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律师福州律所贩卖毒品罪 张跃华贩卖毒品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通过网络和快递贩卖阿普唑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跃华,男,汉族,1984年1月16日出生,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被告人张跃华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明知阿普唑仑片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于2022年12月27日通过网络以人民币63元的价格向罗某出售一盒阿普唑仑片,并于当日将该盒阿普唑仑片通过快递邮寄至罗某提供的地址。2023年1月14日,张跃华在明知购买人购买阿普唑仑片系用于替代毒品的情况下,再次以60元的价格向罗某出售一盒阿普唑仑片,通过快递邮寄至福州市。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跃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阿普唑仑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跃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跃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阿普唑仑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神经系统,长期服用易成瘾,突然减药或停用易出现戒断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被告人张跃华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本应积极抵制毒品,却利用贴吧、微信、QQ等信息网络手段、打着治疗抑郁、焦虑症的幌子联系买家,明知他人购买系作为毒品滥用,仍向吸毒人员出售,并将阿普唑仑伪装成正常感冒药包装盒寄出,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险性大。张跃华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麻精药品的管理规定,还干扰、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应予严惩。人民法院根据张跃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法对其定罪处罚,体现了“涉毒必惩”的态度立场。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涉3.6亿元合同纠纷撤诉的背后……下一个下一篇文章创新“跨区域府院联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破融合”重整康超大厦项目相关文章鼓楼法院:投资还是借贷,法院如何认定?2024年12月20日仓山法院:刷单涉嫌犯罪?一男子因虚假广告罪获刑2024年12月19日连江法院:销售“加料”胶囊 女子被判刑且禁止从业2024年12月18日罗源法院: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谁来赔偿?2024年12月17日连江法院:网上“成功人士”,身后居然是诈骗集团!2024年12月16日鼓楼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推送鼓楼法院案例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