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近日,福州中院受理一起执行复议案,事关拍卖公示时行车里程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形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黄某清异议称,2023年5月17日,黄某清交纳20000元保证金参与案涉车辆的网络司法拍卖,最终以171000元竞拍成功,余款151000元已汇至原审法院指定账户。嗣后,黄某清在对案涉车辆进行保养时发现车辆的实际行车里程26494KM,而此前司法拍卖公告上标注的案涉车辆行车里程6683.9KM,存在重大差异,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黄某清以案涉车辆行车里程存在重大误差致使其以高于评估价进行竞拍,不能实现购买目的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竞拍结果、退还案涉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车辆的拍卖,车辆的行车里程数是评判车辆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竞买人参与竞拍意愿的一个重要考量。本案中,由于拍卖案涉车辆的文字说明、视频、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黄某清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且该失实的信息披露并不属于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情形,因此,黄某清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来源: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