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福清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
女子林某与男子陈某经自由恋爱后于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并育有一儿一女。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1年,林某向福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能修复。今年5月,林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福清法院起诉与陈某离婚,并请求女儿由自己抚养,儿子由陈某抚养。受理案件后,福清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起诉状、传票等材料,陈某到庭接收材料时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儿由林某抚养。
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离婚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决定以调解为主,尽量避免因父母离婚造成对孩子的伤害。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引导身为父母的林某与陈某站在孩子的立场,为孩子着想,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转变自己态度,并向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醒即使要离婚,也请保持平静和理性,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林某与陈某最终在征求子女的意见后就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表示,即便夫妻关系解除,也会认真履行做父母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共同守护小孩身心健康成长。
来源:福建法治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