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欺凌的人格权纠纷案件,被告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向被害未成年人赔礼道歉,并删除不良视频及支付赔偿款2万元。
2023年10月下旬,小陆(未成年)因无端猜测小林(未成年)在背后讲其坏话,伙同小张(未成年)、小李(未成年)在小林住所处地下停车场对其实施殴打,并将殴打过程用视频方式记录下来。
随后,小陆将该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小林因此产生心理阴影,情绪接近崩溃,不愿也不敢去上学。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小林方才倾诉了被欺凌事情的始终。
之后小林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福清市公安局对小陆、小张、小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处以行政拘留、罚款,但小陆、小张因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未执行行政拘留。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林将小陆、小张、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于庭前多次组织双方人员到庭,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被告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未成年人家长亦认识到家庭教育的缺位,均主动向小林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信,并现场删除不良视频及支付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随后,承办法官向被告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被告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开展法治教育,并责令父母履行职责、加强管教,教育未成年人积极改过自新。同时,为了更好地帮助小林恢复身心健康,在征得其本人和父母的同意后,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小林开展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引导她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
对此,办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遇到欺凌不要因恐惧而隐藏自己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求助,不要独自承受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同时要提高辨别校园欺凌的能力,避免被欺凌,也不做“欺凌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