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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暴风雨吹折大树砸伤人,谁之责?
在路上遭遇恶劣天气不幸被林木砸伤
是不可抗力还是有责可追
近期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
2023年3月23日11时许,叶女士接小孩放学时,突遇狂风暴雨,其遂至小学的车库门口躲雨,这时讼争林木突然折断、倾倒带动铁栏倒下,树枝砸中叶女士。
叶女士倒地不起,后被送至医院救治,导致“全身多处损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3-7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侧胸腔积液、腰1椎体、横突骨折”等症状,共住院18天。
讼争林木为南洋杉,总高度约13-14米,树干根部直径约30厘米,树叶葱翠,生长于与小学相接的文化馆院内,平时由文化馆负责养护。
2023年7月叶女士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叶女士构成九级伤残。
文化馆、小学对其所属的围栏、植被树木有管护的义务,由于其管护不到位,造成树木折断后倾倒砸倒围栏砸伤叶女士,文化馆和小学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叶女士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6万元。
林木倾倒系因极端天气,属不可抗力,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树倒伤人谁担责?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叶女士的本次损害与讼争林木折断、倾倒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讼争林木管理者为文化馆,叶女士有权向责任人即文化馆主张赔偿。
作为案涉林木的管理人,文化馆有对自己管理的林木进行管护的责任,经庭审查明可知讼争林木枝叶繁茂浓密,整树高达13、14米。在这种情形下,如遭遇雷电暴风雨等天气极易发生树干折断、坠落、倾倒等情况。因此,文化馆应更谨慎,加强对林木的养护工作,提前对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折断侵权情况的发生,故对因不可抗力的抗辩不予采信。
文化馆认为讼争林木折断、倾倒系因小学所属的路面施工导致,因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对该抗辩亦不予支持。因该路段在讼争事故发生前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行人可正常通行,学生及家长在此路段接送孩子并无过错,文化馆认为该事故应当由小学承担一定责任的抗辩法院亦未予采信。
鼓楼法院判决文化馆承担叶女士17.7万元的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受恶劣天气和道路施工建设影响,林木折断引发的侵权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在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日常生活中,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维护、修缮林木的义务,防止因林木倾倒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夏季雨水多发,极端恶劣天气频繁,温馨提示大家出行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不在树下或建筑物下逗留,遇到危险时要及时躲避,尽量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保护好个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