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许多公民因缺乏相关金融法律知识,在面对存取款、借贷、担保等关键问题时往往感到迷茫和困惑。例如:存款人死亡后,其名下存款该如何支取?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该怎么办?担保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义务将有什么后果……
2022年12月,独居老人柯某在家中逝世。柯某的父母早已去世,其也未婚无子女,后派出所联系到其姐姐、妹妹和弟弟。三姐弟办理柯某后事时,发现其在三家银行皆有存款,但三姐弟向银行申请取款未果。三家银行均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应有储蓄机构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方可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三姐弟并未向银行提供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以证明继承权,银行无法对存款的继承权作出判断,遂拒绝了三人的取款要求。
于是三姐弟向鼓楼法院起诉了三家银行。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向三原告的代理律师提议,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或只需提起一个继承纠纷案件也可以确认继承权。代理律师表示,三原告办好案件的委托手续后均不在国内,如需办理继承公证或重新提起继承案由诉讼,极为不便。最终,承办法官依据户籍信息、死亡证明等证据材料,确定被继承人柯某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仅有三原告,最终判令三家银行将柯某名下存款支付给三原告。
根据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已故存款人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存于某一家银行不超过5万元款项的,可简化提款,即无需通过公证或诉讼确认继承权,只需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其中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还需提交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还需提供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打入已故人存款账户的丧葬费、抚恤金可以全额简化提取;明确了银行可以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明确了银行存款、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代销理财产品可纳入简化提取范围。
无偿还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属于执行不能情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此借款人可以继续追查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和违反执行措施的线索或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果被执行人股东存在抽逃出资、不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可以依法诉请股东承担责任。如果有保证人,也可诉请其承担保证责任。
若知情,将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洗钱罪等罪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若存款人病重至暂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办理取款可做如下准备:如果家属知道存款密码,取款五万以内可直接密码支取,五万以上需持存款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卡或存单,预约后到银行柜台取款。如果不知道存款人的密码,或存款人卡、存单丢失,此时,存款人意识不清、暂时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可让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或向法院申请立案,指定监护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福建法治报、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