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郑刚年满14周岁。2022年5月29日,小郑使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单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造成熊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熊某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后熊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索赔未果,熊某诉至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单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认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时需要注册验证,与平台线上签订《共享电单车用户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等,这些条款均以加粗形式进行特别提醒。小郑未满16周岁,不符合电动车骑行年龄,其是借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因此小郑不是合法的驾驶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小郑刚年满14周岁。2022年5月29日,小郑使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单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造成熊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熊某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后熊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索赔未果,熊某诉至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单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认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时需要注册验证,与平台线上签订《共享电单车用户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等,这些条款均以加粗形式进行特别提醒。小郑未满16周岁,不符合电动车骑行年龄,其是借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因此小郑不是合法的驾驶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共享电单车是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共享经济,用户可以通过扫码开锁,循环共享。在共享电单车使用过程中,用户亦应注意到其使用的账号属于个人所有,具有排他性,不能随意出借。在他人要求借用时,特别是不满足骑行条件的人员,用户应明确拒绝,否则不仅增加了交通隐患,亦给自己带来了法律风险。
专家点评
使用共享电单车需要申请者使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认证,在账号注册过程中,共享电单车运营平台会出示用户协议,协议会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具体条件(如本案中协议约定用户为年满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人士)、账号只能用户本人使用等等。而受到成本和技术的限制,平台并不能同步掌握共享电单车的实际使用人是否为用户本人,也无法掌握用户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宜驾驶电单车。在共享电单车使用过程中,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具有正常驾驶资格且由其本人驾驶。因此,一旦注册用户租用了共享电单车,其就拥有了共享电单车的占有和使用权,但这种权利专属于注册用户本人。若注册用户驾驶资格受限或非由其本人驾驶租用车辆,则需承担用户协议中载明的相关责任。本案中黄某作为注册用户,将自有账号出借给小郑使用,实际上等同于将自己占有并使用的电单车出借给小郑使用。这种做法违反了用户与平台之间的用户协议,若因出借行为造成事故的,即使黄某非小郑母亲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共享电单车的普及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交通隐患,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电单车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学校、社会和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让未成年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树立安全意识。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也可在车身显著位置注明“未满16岁严禁骑行”,并从技术上进行更新,通过科技手段、人脸识别技术进行防范,实现“人证合一”,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来源:连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