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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消费卡抵债 要注意什么?
某餐饮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广告服务合同》,由广告公司为餐饮公司提供为期半年的广告服务。
对于合同价款,广告公司同意餐饮公司以其门店的消费卡来结算。双方协商一致,原本20万元的广告款以面值32万元的消费卡冲抵。同时,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餐饮公司交付了若干消费卡,广告公司依约提供广告服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广告公司将消费卡折价出售。餐饮公司发现后,暂停了这批消费卡的使用。购卡人纷纷向广告公司要求退款。
广告公司与餐饮公司多次协商,要求恢复消费卡使用或支付广告费,餐饮公司均予以拒绝。广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公司恢复该批消费卡的使用。
这批卡原本未规定使用期限。餐饮公司说要更换系统,只能用到明年6月,后来又说只能用到合同期满。但这些卡都已经转售出去了,餐饮公司无故停卡,购卡人无法消费就会要求退款,给广告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若订立合同时知道广告公司会转售,餐饮公司是不会同意的。餐饮公司定位高端,这些消费卡折价出售,也给餐饮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经办法官调查了消费卡的消费情况和合同的磋商过程,认为本案事实清楚,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最终,在法院的多次协商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广告公司负责回收剩余未消费的消费卡,餐饮公司向广告公司支付3万元违约金作为赔偿。
餐饮娱乐企业以本企业消费卡抵作合同款支付,已不鲜见,常见的有“串换”“半串换”。该模式对于付款方的企业来说可以缓解资金压力,亦能招揽新客、增加客流。较之传统支付方式,消费卡抵债更易引发纠纷,那么,使用消费卡抵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 事先明确是否允许对方对外转售消费卡。若不允许,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若允许对外转售,则应进一步明确是否设置使用限制,如使用范围、种类、时间等。特别提醒: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接待能力做好规划和应对,避免扎堆消费无法兑付,影响企业商誉形象和正常运转秩序。
3. 若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多沟通协商,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支出。
1. 应和对方明确消费卡是否有使用限制。若打算对外转售,应事先告知并书面确认。
2.综合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合作经历等因素,合理设置违约条款。若是非等比例“串换”的,还要明确对方违约时原合同价款要如何计算和支付。
4. 合同中可明确约定诉讼等维权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5. 口头沟通的结果尽量作书面确认,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来源:来鼓楼法院 林倩(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