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法官提醒
从法理上分析,拾得人和失主之间,是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关系,拾得人的妥善保管义务是基于一种道义上的帮助,所以拾得人所尽的是正常合理的注意义务,只有当拾得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情理上来说,拾得人拾金不昧,有着诚信朴素的正义观,是中华传统美德的践行者,如果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利于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也会给社会认知带来积极的影响。本案中,被告小安捡到小琴丢失的金手链后负有保管义务,应当妥善保管该金手链,但小安却未尽到保管义务将其丢失导致灭失,小安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安返还金手链一条,如不能返还,赔偿损失。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众对道德的要求。
“拾金不昧”既是对他人所有权的尊重,也是对己身道德水平的高要求,是当前社会迫切需要的宝贵精神财富。可结合本案案情,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拾金不昧成为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营造充满正能量的社会环境。
来源:连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