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的外婆认为小郑与小丽不履行监护职责,为便于照顾明明生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小郑与小丽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为明明的监护人。
明明现跟随其外婆生活一起生活,其外婆表示愿意且有能力担任明明的监护人,小郑与小丽也同意由明明的外婆担任明明的监护人,明明所在村委出具证明表示明明的外婆适合作为明明的监护人,且明明也表示愿意跟随外婆一起生活。综合考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两被申请人为明明的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明明的外婆为监护人。
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本案中,明明的父母小郑与小丽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法院本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关于监护权撤销与变更的规定,将明明的监护权依法变更为其外婆,为明明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环境。
司法的力量不仅在于裁决是非,更在于解决问题,化解危机。通过司法裁判传递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无疑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这种“力”与“爱”的结合,正是当代中国司法的特色与生命力。
来源:福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