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方与老林的儿子方简(化名)与周艳(化名)在2018年缔结婚姻,并于次年生下小方,一家五口三代人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一起。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5月,方简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此后小方一直与周艳共同生活。老方与老林多次联系周艳,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来换取见孙子的机会,但均被周艳拒绝。年迈的老方与老林思孙心切,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获得对孙子的探望权。
本案中,小方自出生后与就老方、老林自然形成特定关系即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这种因血缘关系、身份关系产生的感情不因方简去世而消失。老年痛失独子乃人生之大不幸,允许祖父母探望孙子可以抚慰原告的心灵,也能使小方从祖父母处得到关爱,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符合社会广泛认可的人伦情理,不违背公序良俗。综上依法判决老方与老林于判决生效之日的次月起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八时至当日下午三时对小方进行探望。探望时可以将小方自周艳住处接走,于当日下午三时前将小方送回周艳住处;周艳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老年丧子,中年丧偶,幼年丧父均为人间莫大之不幸。双方应相互体谅,将心比心,冷静处理彼此之间的纠葛。毕竟,家人和睦相处是逝者心中所愿,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是逝者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心愿。该案件对处理类似纠纷的示范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允许失独老人隔代探望、和谐共处履行监护职责符合民法典立法目的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文:福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