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走后门”托人办事没成反被骗分类: 台江法院 近年来,冒充公检法人员或者谎称与公检法机关有密切来往行骗的案件并不少见,犯罪分子利用当事人家属“捞人心切”的心理,以能替他人办事、疏通关系等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这种行为不仅使被害人利益受损,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对一起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闽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决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 | 闽清检察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福清法院:装修钥匙勿藏门口,谨防引“贼”入室下一个下一篇文章连江法院: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分清!相关文章台江法院:小红书发“差评”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2024年10月28日台江法院:掉入别墅“黑洞” 责任谁担?2024年10月25日福州台江法院向以爱之名实施家暴说“不”2024年8月8日马尾法院:女职工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 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劳动合同2024年7月29日台江法院:“案”含道理 | 小红书发“差评”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2024年7月19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一场调解修复两岸亲缘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