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方便,有些新业主在装修期间会将钥匙藏在家门口的门框上、地垫下、消防栓内等等,未曾想看似方便自己的行为实际上也“方便”了小偷。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千元。
许某曾是一名装修工人,他在工作中发现有的业主在装修期间为图方便会将钥匙藏在家门口附近,因近期经济拮据,许某便打起了新入住小区业主的主意。
在2024年3月至4月期间,他多次来到闽清县刚交房的多个小区内,逐层在业主家门框上、楼道的消防栓等处寻找房门钥匙,摸出钥匙后经敲门确定家中无人,随即入室行窃。
经查,许某共盗取未拆封电线29捆新空调外机3台、新抽油烟机1台等物品,价值共计28000余元。得手后,许某将上述财物以4000余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
经过民警查看监控,很快锁定了被告人许某,最终,许某火速落网。案发后,许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许某是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挽回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 | 闽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