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老李夜间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期间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开启前照灯。车辆以28Km/h的速度驶过某路段时,由于路面断层隆起,导致老李跌倒在地,造成车辆受损,老李也身受重伤。
事发的时候,该路段管养单位某公司未对该路段隆起路面及时进行修补,也未放置警示标志。
2024年1月,老李的亲属将某公司诉至马尾法院。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案涉事故路段因路面断层开裂,导致隆起明显,确存在安全通行风险。
马尾法院认为,某公司系事故路段的管理养护单位,对路面有运营维护义务,且未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存在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之一。而老李驾驶未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在夜间行车未开启前照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非机动车道超速行驶,亦未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是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综合本案各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马尾法院认定老李自身过错较大,应承担对案涉事故80%的主要责任,乙公司承担20%的过错责任,应向甲的近亲属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法官提醒,道路的日常养护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息息相关,道路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各位市民出行时也应当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驾驶电动车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在规定车道内谨慎驾驶,夜间行车应开启前照灯避免危险产生,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来源 | 马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