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福州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二)
2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协同重整案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股份”)是深交所主板上市的福建企业,公司第一大股东系福建省国资委下属重要国企,合力泰股份因陷入债务和经营危机,面临强制退市风险。为避免强制退市导致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破产重整是唯一可行之道。2024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合力泰股份启动预重整工作。预重整期间,福州中院指导临时管理人规范预重整共益债融资行为,批复许可合力泰股份在合计不超过5.07亿元范围内进行共益债融资,用于维护合力泰股份生产经营和人员稳定,以最大限度保障其重整价值。为使合力泰股份在重整过程中引入实力雄厚的投资人,福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和合力泰股份参考上市公司股票定向增发的做法,以充分市场化的方式推进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工作。在各级府院领导的重视下,福州中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将重整预案双条线呈报中国证监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得批准,确保重整工作如期推进。2024年11月22日,福州中院正式受理合力泰股份破产重整案,同时通过跨省协调重整管辖权,受理合力泰股份下属重要经营实体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实现两司协同重整,推进整体化解合力泰股份债务风险及经营困境。12月23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高票通过,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合力泰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1天,自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仅8天。
合力泰股份重整案的成功审结,避免了上市公司退市,盘活49.04亿元资产,68.70万平方米不动产,安置职工1342人,保留约2000个就业岗位,化解债务275.36亿元,挽救国有资产110.12亿元。本案是福州市首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整案、首例许可债务人在预重整期间实施共益债融资的案件、首例跨省协调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管辖权的案件。案件重整用时短、效果好,是福州中院首创“1231”机制的再次生动体现,为上市公司市场化、法治化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