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下旬,钱某得知被害人张某某与他人有土地纠纷需要政府部门确权后,谎称黄某某有关系可将土地确权给张某某一方。张某某信以为真,将8万元现金交给钱某办理请托事项,后钱某将部分现金转交给黄某某。事后,该土地使用权确权给另一方,张某某要求退钱,张某等人以正在办理为由,拒绝退款。
台江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其与钱某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58万元。黄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福州中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台江法院对黄某某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法院对违法所得的处置部分,追缴黄某某与钱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