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民维权意识不断提升,部分债权人在行使合法权益时却误将“维权正义”等同于“手段无界”,采取非法侵入住宅、暴力催收等行为,最终从维权者沦为违法者。台江法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警示:法律既是维权的武器,也是行为的边界!
2023年,某工程公司与某通用航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通用航空公司应向工程公司返还510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该通用航空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拒不履行判决,且不申报财产状况,决定对江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陈某在得知此事后,担心江某逃跑,擅自叫上朋友王某一同到江某住处“蹲守”,并在法院执行干警尚未赶到现场之前,趁江某母亲陈老太开门之际强行进入屋内,对江某实施肢体控制并拍照“取证”。陈老太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二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事实清楚,分别依法对陈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二百元和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二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亦维持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陈某和王某便分别向台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依法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王某未经案涉房屋权利人陈老太、江某允许,强行进入案涉房屋,其二人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事实。陈某虽因债务纠纷做出上述违法行为,但该理由并非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法定事由;王某虽辩称“担心事态失控”,但全程参与开关房门等行为,构成共同违法。故公安机关综合本案案情,对陈某、王某分别作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王某诉讼请求。
本案中,债权人误以为“有理即可走遍天下”,却忽视了法律对公民住宅权的严格保护。住宅是公民生存的最后堡垒,即便为追讨合法债务,擅自破门而入即构成违法。法院已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等公力救济措施,私力介入实属多余且违法。需要强调的是,陈某本可通过申请查封财产、追究拒执罪等合法途径维权,却因错误选择额外承担拘留、罚款等代价。提醒公众:维权路上,既要敢用法律武器,更要守住法律底线。
文章转载自台江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