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买卖双方常会通过支付“定金”来达成交易意向,为促成交易,卖方有时则会另附加“如谈不妥,定金可退还”的条款,这种情况下,定金能否退还呢?来看看晋安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吧!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3. 解约定金:允许一方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4. 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交付后合同才成立。
5. 证约定金:证明合同关系存在,非独立担保类型,常与其他功能结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