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未交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8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王勋、海都读者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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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职工5年前被处刑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出合理期间,构成违法解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5

改判要点: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未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缓刑矫正期限内,仍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发放工资,劳动者矫正期满后继续工作并领取工资。五年后, 劳动者已不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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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工伤保险金由单位缴纳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成立-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4

改判要点:大黑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仅是受小白公司委托代缴员工工伤保险,小白公司一审提交的《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可对大黑公司以用人单位名义缴交工伤保险的行为作出说明,小白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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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约定而免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0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辩解系劳动者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后,也仅为其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故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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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配偶签署离职结算清单可视为其本人知晓离职事实-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8  

改判要点:黄海的妻子张玲承认离职结算清单中“黄海”是其签署的,考虑到黄海与张玲系夫妻关系,且黄海自认其每月部分工资是直接打入张玲银行账户的,两人的经济关系紧密,黄海对张玲签署离职结算清单的行为应为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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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后,公司给付治疗费用并与其签订《协议书》,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7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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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员工档案管理整改工作,能否作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依据?-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4

改判要点:未及时调档影响双方合同的签订,但调取档案并非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不能作为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 案情简介: 林伟于2008年7月1日进入大白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两份劳动合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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