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配偶签署离职结算清单可视为其本人知晓离职事实-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8  

改判要点:黄海的妻子张玲承认离职结算清单中“黄海”是其签署的,考虑到黄海与张玲系夫妻关系,且黄海自认其每月部分工资是直接打入张玲银行账户的,两人的经济关系紧密,黄海对张玲签署离职结算清单的行为应为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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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后,公司给付治疗费用并与其签订《协议书》,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17

改判要点:仅有《协议书》而无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9日,林星至大白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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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重新务工,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09  

改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林天到福新建设处务工时,已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适格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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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遗产继承律师蔡思斌原创–遗嘱将存款遗赠与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遗嘱》声明存款由儿子全权处理,存款应由谁继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5

原创 蔡思斌 闽都审判观察 微信公号 改判要点: 被继承人在立下第二份《遗嘱》后,又将存款及利息交由女儿从银行取出,即表明被继承人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其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内中“负责处理”应为确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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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4

改判要点:赡养义务的内容广泛,既是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扶助,也有精神上的抚慰;现实生活中,子女通过给付父母生活费用、给父母添置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时常看望父母等,均是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均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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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针对遗产留有三份不同文件,遗产应如何分割?-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2  

改判要点:1、协议从内容上涉及两处房产的处理、债务的偿还、无产权部份处理、房屋出租、居住权等事项,分析其性质应为分家析产协议,是各方意思表示,不是被继承人单方行为,不是其对死亡后的财产安排,不能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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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代书人即便未标明见证人身份,在符合见证人身份前提下本身即为见证人之一-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继承纠纷01

改判要点: 本案当事人未提出三位证人具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因此,本案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吴某,亦当然具有见证人身份,本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庭审中,三位证人均到庭确认立遗嘱人意愿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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