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法院:擅改“借条”借款时间 偿还本金“变”支付利息? 男子事先未书面约定利息,法院驳回债权人诉请 合同债务, 法律法务, 法院, 罗源法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12月6日罗源法院:擅改“借条”借款时间 偿还本金“变”支付利息? 男子事先未书面约定利息,法院驳回债权人诉请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借条上落款时间到底是“2012年”还是“2016年”,昔日生意伙伴的原告于某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