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其有义务配合对方变更权属登记||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 台江法院, 房屋物业, 法律法务, 法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10月23日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共有财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其有义务配合对方变更权属登记 案情简介: 1999年,原告高媛与被告郭羡林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2000年被告单位福利分房并同时参加房改。房改时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