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方依《居间服务合同》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买卖一方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抗无效||福州法院房地产审判观察 仓山法院, 房屋物业, 法律法务, 法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10月12日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中介方依《居间服务合同》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买卖一方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抗无效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23日,被告黄昌杰与李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仓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