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因离婚放弃房产继承,福建三级法院均认定有效! 婚姻继承, 审判动态, 房屋物业, 福州中院, 福建高院, 鼓楼法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24年7月18日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配偶一方因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婚姻编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争议。但如夫妻一方因夫妻感情不和,为免继承财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故意在离婚诉讼期间放弃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