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行为应具法律效力,不能单纯以其后的物权登记为判断物权归属的唯一根据 2016年, 房屋物业, 日期分类, 法律法务, 法院, 福州中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11月8日房产:分家析产行为应具法律效力,不能单纯以其后的物权登记为判断物权归属的唯一根据 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约定将房屋建成后的所有权、使用权分配给子女,即便后续讼争房产有登记在父母名下,其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