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依法定程序减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二中院判决盛通公司诉河北联合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案||福州律师推荐 公司法务, 法律法务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7月8日发表评论 公司未依法定程序减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福州律师推荐 ——北京二中院判决盛通公司诉河北联合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已知债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