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办公并非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工作地点变更||劳动纠纷案件诉讼福州律师推荐 公司法务, 法律法务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6月27日发表评论远程办公并非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工作地点变更||劳动纠纷案件诉讼福州律师推荐 文︱吴颖萍、张凤婷,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将“工作地点”列为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非出现法定情形或协商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