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 福建高院:与级别管辖不符的管辖约定不当然无效 法律法务, 福建高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2月15日发表评论【福建高院】与级别管辖不符的管辖约定不当然无效 【案情】 福建省晋江市的甲公司与广东省深圳市的乙某签订有一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其中约定:乙某在深圳市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如果发生纠纷,由甲公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