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方能否以“存在未披露债务”为由拒付转让款?| 福建高院案例 公司法务, 法律法务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7年1月12日发表评论股权受让方能否以“存在未披露债务”为由拒付转让款?| 福建高院案例 文:邱春晖、温淑华,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按:股权转让交易活动中,尤其是100%转让股权时,通常都会涉及到公司的各项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