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收货应检验,疏忽验货悔之晚矣 合同债务, 法律法务, 法院, 福州中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8年1月8日福州中级法院民二庭:买方收货应检验,疏忽验货悔之晚矣||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睡者,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对自己的合法权利漠不关心,那么他自然得不到法律的“垂怜”。商品流通环节的买卖合同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