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年福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超详细版)——福州交通事故律师提供
交通事故赔偿全项目明细,由资深福州交通事故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及结合最新福建省规定提供。
一、受害人为残疾时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其他费用。(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注:1、需要有正规发票2、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30-50(元/天)*住院天数{司法实践一般采用35元/天}
(三)交通费
交通费=往还费用*往还次数*往还人数
注:交通费应以正式发票为凭,司法实践中经常依法院酌定,八县约为1000元以内,福州市区约为2000元以内。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合理费用*器具数量,需提供相应发票。
(五)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注:需举证证明工资金额
2、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3、无固定收入,也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注:可参考福建省交警大队发布的数据)
4、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六)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当地同级别护理费劳动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注:一般城镇标准为148元/天,农村标准为96元/天)(2016年官方数据暂未统计出,待后续更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七)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不满60周岁
残疾赔偿金=(城市标准33275元∕年、农村标准13793元∕年)*伤残系数*20年
2、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残疾赔偿金=(城市标准33275元∕年、农村标准13793元∕年)*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例:(65岁的,赔偿的年限:20-5=15年,即为15年。)
3、受害人75周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城市标准33275元∕年、农村标准13793元∕年)*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
1、 只有一处伤残的伤残系数: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2、 多处伤残的附加伤残系数:二级伤残10%、三级伤残9%、四级伤残8%、五级伤残7%、六级伤残6%、七级伤残5%、八级伤残4%、九级伤残3%、十级伤残2%。
例:某人构成三处伤残,分别是四级、七级、九级,则伤残系数计算方式:70%+5%+3%;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城市标准23520元 /年、农村标准11961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伤残系数
2、被扶养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3520元∕年、农村标准11961元∕年)*20年*伤残系数
3、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3520元∕年、农村标准11961元∕年)*【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伤残系数
4、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3520元∕年、农村标准11961元∕年)*5年*伤残系数
注: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3520元/年)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年)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遭受轻微伤害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受害人遭受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酌定,也有部分法院不支持;
3、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十级为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多5000元。
(十)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务中会参照伙食费标准)
(十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十二)车辆停运损失费
二、受害人为死亡时赔偿标准
(一)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27117.5元
(注:福建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235元/年,4519.58元/月)(2016年官方数据暂未统计出,待后续更新)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人不满60周岁
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3275元/年,农村标准13793元∕年)*20年,死亡赔偿金城市为665500元,农村为253004元。
2、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3275元∕年、农村标准13793元∕年)*【20-(死亡人死亡时实际年龄-60)】年
3、死亡人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3275元∕年、农村标准13793元∕年)*5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3520元∕年、农村标准11961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
2、被扶养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3520元∕年、农村标准11961元∕年)*20年
3、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3520元∕年、农村标准11961元∕年)*【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3520元∕年、农村标准11961元∕年)*5年
注: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2、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3520元/年)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年)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80000元。
资深福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福州交通事故索赔律师沈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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