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福州刑事审判观察汇编。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而成。
2015年4-6月间,被告人廖庄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雇请他人在闽侯县竹岐乡罗洋村饭溪“长杭”山场修建道路,非法占用林地17.8605亩,造成原有植被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在本案审理期间,廖庄成承诺异地补种阔叶林53.6亩,保证抚育、管护三年,且与林权权属人签订补种复绿协议,并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5.4万元人民币。
法院综合被告人廖庄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评析】
近年来,福建法院大力推进补种复绿等修复性生态司法应用,推广延伸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拓宽生态修复渠道方式,探索运用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方式途径,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本案中,法院协调当地政府梳理出可供补种复绿地块由被告人补种,依法作出判决,取得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